冶金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1、冶金学院所属各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至少满足本量化标准中的一项:
a、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论文须提供录用证明或版面费交费证明及论文的复印件;
b、在本领域SCI期刊发表/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论文须提供录用证明或版面费交费证明及论文的复印件(硕士生为前三作者,且只适用于该论文中排名最靠前的学生);
c、以硕士生为主(总排名前三,且只适用于该专利中排名最靠前的学生)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以公开日期为准)。
d、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2、计入量化的学术成果必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直接相关(提交学位论文时明确标注对应的章节),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
3、每项成果作为量化标准仅能使用一次。
4、本量化标准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5、核心期刊名录参见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6、各学科负责申请答辩资格(量化标准)审查工作。
7、若本标准低于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培养方案量化标准,以学校标准为准。